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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员工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员工,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员工。

二、 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员工代表等。

2.参加申请的员工在9月3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员工个人登录员工综合数据平台,在经济资助-贫困认定模块中,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1。

(2)在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2)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长组织成立,在9月7日11:00点前完成以下内容并将所有表格统一交到文三1001办公室: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员工的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2)“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如果员工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辅导员签字。

4.  公司成立认定工作组,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

员工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