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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新时代首都青年员工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北京市三好员工”、“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其中2021级新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公司“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名额1名。

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忠恕任事,积极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服务同学员工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5.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员工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员工组织和员工社团的员工骨干。

参评“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的员工须满足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记录,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且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材料提交

被推荐的优秀员工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且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

请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0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邮件名“姓名+2021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发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