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12BET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制定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公司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各单位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公司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经理;
公司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经理、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员工干事、研究生教学干事。
四、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员工,推免生按照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非推免生按考研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一年级博士生不区分等级。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70%+综合测评排名*30%为总排名,其他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名为序,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综合测评排名按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总则》进行测算。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1.博士研究生
补充说明: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照每年每人7000元分配,由指定账户支出。
2.硕士研究生
五、学业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筹备阶段(9月15日—22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应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9日—10月16日):符合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9日9:00-16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6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评审阶段(10月17日——3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
1.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参照12BET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重点期刊目录,强化专家评议,具体认定以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意见为主。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12BET”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12BET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