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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国家规定,为切实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范围为公司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员工。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无特殊情况,认定等级直接认定为D,需要员工提供建档立卡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2016-2017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7级新生及2016-2017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员工,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复印件1份),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提醒同学保留复印件),连同《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量化测评。学院查阅员工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员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照附件2表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认定参照条件”,初步确定员工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员工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员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员工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学院民主评议: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员工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员工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学院民主评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3天。员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学院予以解释,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员工事务中心员工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员工事务中心员工资助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六)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认定员工名单提交员工事务中心。员工事务中心员工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2、二次认定(2016-2017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016-2017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员工本人无需再次申请,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员工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一)  8月31日之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可自行打印,也可到丹枫c710办公室领取));将【XX】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bitrenwenpingyou@163.com.

  (二) 9月1日—9月17日,各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员工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统计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

  (三) 9月18日—9月22日,学院公示。

  (四) 9月23日,学院公示结束

  (五) 9月24日-9月25日,员工事务中心员工资助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 9月28日-9月30日,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进行学校公示,公示后相关信息录入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成为公司认定的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七) 10月9日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并请学院通知员工本人。

  四、注意事项

  (一) 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副书记签字确认,经员工事务中心主管处长签字后送至员工事务中心资助办进行申请。

  (三) 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信息必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四)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员工事务中心,取消作假员工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 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已列入辅导员考核条目内,对认定工作不负责任,随意划分等级,不按时完成等级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将不能参与优秀辅导员考核。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