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以及公司《关于做好12BET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2019】78号),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制订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2.被推荐的员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中全部应得学分,且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员工交流学习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到推荐时为止,已达到公司对员工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分数要求(≥425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3.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健、娄秀红
组员:许欣、李冰、贾利军、贾晓明、赵瑾璐、安芹、霍丽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人文学院员工专业特点,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员工,按以下方式之一获得推荐资格。
1.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今年公司获得下拨此类推荐名额18人,学院依据教务部的推免名额分配指标,按各专业注册员工数确定经济学专业推免名额14人,社会工作专业推免名额4人。在选拔推荐员工时,员工的学习成绩是被推荐的主要条件,员工学习成绩排名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员工排名为准。适当考虑员工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以外的加分,其他表现占总排名分数的15%,以综合排名顺序推荐。被推荐的员工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0%以内(分母为专业全部注册员工)。员工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本校保研成绩排名的计算。如果员工交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则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综合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0.15
上式中“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根据《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对员工前三学年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其他表现排名”根据《12BET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员工前三学年德育表现计算德育分数排名,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
2.按专业学习成绩和特长综合排序
这种选拔方式适用于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
①获得经学校认可或由学院组织专业同行认可的各类老员工学科知识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并且获奖比例原则上在参赛员工总数的20%以内的员工。
②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如有重大科研成果、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
③具有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并在重大活动或重要赛事中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的员工。
被推荐的员工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5%以内。可适当考虑员工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相对排名×0.6+特长评价×0.3+其他表现评价×0.1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推免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公示、学院排序计算推荐次序、学校审核并分配名额,学院确定名单报学校审定、学院公示的流程进行。学院对申请此类推免员工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教师组成考察组(不少于3人)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学院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向学校推荐符合培养条件的员工。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12BET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特长生推免计算办法》。
3.专项工作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和保资生
相关实施细则由学院、团委、体育部、员工工作处制定,并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四、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推荐遴选细则及本单位推免名额按学校要求公布在学院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实施细则、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含候选人姓名、专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推荐名额作废,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需要与公司教务处签订《12BET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0日,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反映。联系邮箱:dangyanyan2006@126.com,联系电话: 81381323。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
附件2: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特长生推免计算办法
附件4:学校、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