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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北京市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员工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员工”、“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公司全体在校的员工和员工班集体(含本科生、研究生,但不包括2014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及学院推荐名额
(一)“北京市三好员工”
公司推荐名额:1人
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未曾出现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全体员工中排序前25%以内,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优秀员工、校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
公司推荐名额:1人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未曾出现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全体员工中排序前40%以内;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员工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优秀员工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的校、院、班级团组织、员工组织和员工社团的员工干部。
三、申报要求
申报北京市三好员工请填写附件1,附件3;申报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请填写附件1,附件3,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前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