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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人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12BET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文件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现就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评奖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9月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一年级评选时,奖学金获得者须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请查看附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人文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来自“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来自“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获得二等奖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4000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平均分配,2015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
3.人文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如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等额7人,二等奖学金等额14人,二等奖学金差额4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等额1人。
设置名额如下:
类别
专业
专业人数
等级
推荐名额
2014
硕士研究生
理论经济学
16
一等奖(等额)
3
二等奖(等额)
7
二等奖(差额)
2
心理学
8
一等奖(等额)
2
二等奖(等额)
3
二等奖(差额)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5
一等奖(等额)
1
二等奖(等额)
2
二等奖(差额)
1
科学技术史与科学技术哲学
5
一等奖(等额)
1
二等奖(等额)
2
二等奖(差额)
1
2014
博士研究生
心理发展与健康教育
2
一等奖(等额)
1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除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员工在参评时须修满教学计划内所有学分、优良率60%(含)以上。
2.研究生一年级评选时,奖学金获得者须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6)违反学校、学院公司产品及管理规定者;
7)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节点
申报方式:
1.2015级研究生申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一份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号”学历证明,邮件正文注明毕业高校名称及是否隶属“985”或“211”。
2.2014级研究生申报时提交《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后附申请表两份(表中填写“适用于申报学业奖学金”)、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至人文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中心教学楼1345房间)
申报截止时间:101516时前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5109